榮民喪葬津貼

一、殯葬服務

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單身退除役官兵(簡稱單身榮民)亡故,因在台無繼承人、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,依法由各地榮民服務處或榮民之家(或自費安養中心)對該單身榮民提供善後殯葬服務及負有遺產管理權責,並訂有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業作業要點」乙種,一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,辦理殯葬事業採購,由合約殯葬承商提供單身亡故榮民完善之殯葬服務事宜,維護亡故榮民之尊嚴。

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對於單身退除役官兵(簡稱單身榮民)亡故,因在台無繼承人、繼承人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遺產者,依法由各地榮民服務處或榮民之家(或自費安養中心)對該單身榮民提供善後殯葬服務及負有遺產管理權責,並訂有「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業作業要點」乙種,一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規,辦理殯葬事業採購,由合約殯葬承商提供單身亡故榮民完善之殯葬服務事宜,維護亡故榮民之尊嚴。

項次 對象 承辦單位 檢附申請資料 申請期限
1 公費安養榮民(含大陸探視死亡安養榮民)
  • 安養內住之榮民~各榮民之家。
  • 安養外住之榮民~各縣市榮民服務處。
  1. 死亡證明書。
  2. 除戶戶籍本。
  3. 全民健保退保 證明。
  4. 喪葬費收據或統一發票等單據。
  5. 末領取政府機關核發喪葬補助費切結書。
死亡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2 支領軍方退休俸、生補費、贍養金之單身退除役官兵。 各縣市後備司令部轉陳各軍總部人事單位核發。
  1. 申請書。
  2. 死亡證明書。
  3. 除戶戶籍本。
  4. 退伍令正本。
  5. 俸金支領憑證正本。
  6. 郵局存摺。
死亡日起3個月內辦理,逾期不予受理。
備註
  1. 喪葬補助費新台幣$40,000元(若子女申請公保補助,此項不得請領)。遺眷重點補助新台幣$30,000元(配偶需無勞保及具中華民國身份證)。
  2. 遺眷重點補助新台幣$30,000元(配偶需無勞保及具中華民國身份證)。2.遺眷得支領俸金,無喪葬補助費。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禮儀公司 - 德恩禮儀有限公司 的頭像
德恩禮儀

禮儀公司 - 德恩禮儀有限公司

德恩禮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0 )